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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台
保监会:警惕P2P人员 引诱消费者退保购买产品
发布日期:2015/4/7 来源:
    山东省金融网讯   近期少数P2P平台大量招募原属保险公司个险渠道的保险从业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引诱消费者退保后购买P2P产品;或是承诺P2P产品高收益,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对此,保监会提醒消费者关注和防范P2P平台风险。
    P2P平台常见非法手段:一是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销售P2P产品。少数从事过保险销售工作或对保险销售业务熟悉的P2P销售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借口送礼品或进行保单升级,骗取保险消费者信任,进而获取保险消费者保单号、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引诱消费者退保后“升级”购买P2P产品。二是承诺P2P产品高收益,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有P2P平台销售人员推销产品过程中,违规向保险消费者承诺高收益,回避产品风险,劝说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将质押贷款作为投资款投入P2P平台。如有P2P平台销售人员号称公司开发的“保单收益补偿产品”具有18%甚至2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如此高收益下,保险消费者难免动心。
    为此,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投资者:
    1、保险销售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需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根据2014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因此,凡是有保险销售人员向您推销所谓P2P或其他非保险理财产品时,要提高警惕,注意查验相关证件。
    2、购买理财产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各类金融企业推出的理财产品,都会通过银行、特定网站或专业理财顾问进行销售,提醒大家切勿随意相信所谓“好心人”的推荐。
    3、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承诺高额回报是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筹资初期往往可以按时足额兑现本息,待集资达成一定规模后,再秘密转移资金。广大保险消费者要切莫因一时“贪念”而上当受骗,警惕不法分子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
    4、考虑自身需求,谨慎退保。一方面,在保险合同未到期情况下,中途退保保险公司是按客户保单“现金价值”退还保费,有可能出现保单“现金价值”低于“本金”的情况;另一方面,中途退保将导致保单失效,保险消费者会失去原有保险保障,万一出现保单规定风险,保险公司也无法提供相应赔付。
    5、保险理财产品功能相对完善。保险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普遍只有4%-5%,但相比其他行业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还承担一定的保险责任,保险消费者在理财同时还享有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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