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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发布日期:2015/7/31 来源:

    山东省金融网讯 随着P2P行业产生至今,关于P2P网贷的负面消息层出不穷。而监管法规政策的缺失、行业设置门槛低、互联网属性存在的不严谨等原因而使得一些不法的诈骗份子、非法集资份子凭借P2P网贷实现其圈钱的目的,尤其是利用P2P为幌子实质进行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从很大程度上严重的阻碍了网贷行业的发展,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利益。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银行机构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目前来看,P2P三种情况涉及非法集资。
 
    第一,资金池模式。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假借P2P的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第二,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借款人在平台上以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等市场,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三,庞氏骗局。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那么P2P网贷未来如何发展才能最大限度的防范非法集资呢?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可以借鉴:
一、P2P网贷应由井喷式发展回归理性
当前P2P网贷行业非理性的火爆增长,必然遭遇洗牌。国内P2P网贷行业,在经历一个持续较长时间的野蛮增长之后,在市场调节及可预期到来的监管下,最终将回归理性。这个理性的回归主要包含两个主要方面:
(一)是P2P平台数量的减少,与之减少相对应的是诸如陆金所、拍拍贷、宜人贷、余额宝等实力平台的作大做强。只有经过市场竞争、监管规范淘汰掉劣质、信誉低的网贷平台,才能让金牌企业脱颖而出,从而让资金流向更安全的投资平台。
(二)是收益的理性回归。它不可能一直保持发展初期以及当前的高位,这不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也不利于该行业的长远发展。这是市场的理性回归,是发展的必然。P2P也将不可避免的延续这一发展趋势。利用P2P求得超高回报的时光必然一去不返, 也唯有收益的回归理性,才能保证行业将更加安全,更有利于非法集资等风险的防范。P2P为了保持自身优势地位,必然随着技术的不断提升而不断改进,包括技术与服务两个方面,革除技术弊端。唯如此, P2P网贷行业才能走的更远。
 
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P2P网贷模式
    现在不少研究机构认为,线上于线下结合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发展的必经之路,我们不难发现,大部分风控出现在在平台上的问题,往往只知道线上的推广,而线下的运营和管理往往是短板。由此我们不难判断,未来,将有越来越多成熟的金融机构,从线下走向线上,通过自有的P2P平台,以网络理财产品的形式,充分发挥P2P平台的成本优势,对原本的线下业务进行补充和扩展,提升机构的综合竞争力;
线下运营能力将是P2P平台重要的评定标准。随着政府部门开始越来越关注P2P平台的规范操作,相关法律法规也开始完善起来,那等到一切都标准化考核之后,若没有线下支持的P2P平台恐怕难以继续生存下去,而像小贷网这样将原有线下业务与线上结合的P2P平台,将成为未来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主流。
 
三、信用体系建设必然加强
    国内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一直存在,由于互联网金融同时具有互联网和金融双重特点,互联网传播快,门槛低,救济手段有限,金融涉及资金快速流动,信用体系的缺失,风控难度增加,规避风险的能力降低,甚至导致一人多贷、注册多账号来骗取贷款情况的发生。因此当前互联网金融对信用体系的要求非常紧迫与迫切。今后应着重注重信用体系建设,如可以通过专业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调查,提高借款人质量,以确保资金与信用安全。网络平台可以设置信用调查问卷对信用进行评估。信用评估等级作为投资者投资的参考。时机成熟时可以建立统一信息查询系统和审核系统。可以预见的是,在官方及市场的推动下,未来信用体系建立的步伐势必加快,直至达到个人及企业信用账户的建立,通过特定的网络平台,如银行卡消费记录一样,可以直接搜索到个人的信用记录。对于信用级别低、信用水平差的应予以及时通报。
 
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政府、司法机关应该加紧出台P2P网贷相关的规则及解释,指导投资者理性选择,规制不法商贩。比如央行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
 
五、提高P2P网贷平台的自律能力
    P2P的本意乃是为投资人和借款人搭建一个信息平台,平台本身不参与资金的运用,赚钱的是信息费或利差。但是实际上,大量的P2P平台,通过虚设借款标的方式,来吸引资金,然后把这些资金进行他用,违背了P2P的初衷。P2P网贷机构应在商协会的组织下设置行业自律规则准则规范,比如P2P网贷机构要遵循业务本质,项目要一一匹配,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要明确自身信息中介的角色,严格道德底线,为投融资双方提供真实可信的信息中介服务;对自身平台从业高管的专业背景、从业年限进行筛选,确保业务的专业性、合规性;定期信息披露、理性揭示风险,联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审计;坚持小额借款,分散匹配。行业自律及相互通报信息,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应予以曝光严惩。
 
六、投资者应谨慎选择P2P网贷机构
    投资者应做好金融相关专业的知识学习,不能只从公司官网获取,更不要太迷信“广告”,要从多角度去深度了解平台,如通过第三方网站平台去了解。对于那些刚上线的网贷投资者应尽量回避,而是选择历史时间较长的平台,而对于那些频频出现超短期融资项目的P2P网贷机构也需特别谨慎,能不碰坚决不碰。对于投资回报率超高的网贷机构则需多了解相关信息,信用风险评估多做,不要轻易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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