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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
发布日期:2016/7/29 来源:
    山东省金融网讯  726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下称《措施》),《措施》明确,为支持区域股权市场发展,设立省级直投基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摘要:
 
1、完善引导基金投资激励机制。
 
    鼓励私募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对种子期企业单项投资额度由不超过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对初创期企业单项投资额度由不超过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自201671日起至20171231日,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以股
权投资方式(含债转股)投资于“新三板”以及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和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或拟挂牌企业(以下简称挂牌企业)的,引导基金可将项目增值收益的20%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全部出资应在3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30%。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年度投资进度超过60%的,给予基金管理机构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进度超过80%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促进区域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省级引导基金设立直投基金,委托山东财金投资集团、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运营,凡201671日至年底前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新挂牌的企业,直投基金给予每户300万元支持。创新省级引导基金合作方式、放宽合作条件,积极吸引大型央企、实力
雄厚的民营企业等投资机构以及高水平投资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共同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或拟挂牌企业。充分发挥私募基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优势,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的挂牌企业,引导基金可根据企业需要跟进投资。积极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批量转板至“新三板”的企业。建立投资基金和银行信贷投贷联动机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放大倍数跟进省引导基金及参股子基金投资的挂牌企业项目,被投资挂牌企业不能按期偿还的银行贷款,引导基金可按20%的比例代偿,并可相应转为对项目企业的股权投资。
 
3,实施科技投资风险补偿。
 
 
    设立省级科技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利益导向机制。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的,如发生投资损失,省财政对社会资本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损失,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单一项目补偿金额最高300万元,单一投资机构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600万元。其中,投资种子期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按实际投资损失60%的比例给予补偿;投资初创期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按实际投资损失30%的比例给予补偿。省级引导基金及参股子基金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省财政按一定比例补偿贷款银行本金损失,单一项目最高补偿200万元。
 
4,实施重点骨干行业贷款贴息政策。
 
    2016年,对高端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消费品领域重点骨干行业结构调整遇到困难的投资项目贷款,以及存在某种市场失灵的特殊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所需贴息资金,由省财政负担70%,市、县财政负担30%。其中,同一独立法人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限定为1个,省级最高贴息限额为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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