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融网首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栏目导航
政策法规
相关政策调整到位外来人员在青创业可享同等扶持
发布日期:2016/8/25 来源:
   “我是外地户籍,办理了失业证,现在若创业,可以享受创业政策吗?”“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今天,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翟朋福通过“在线问政”栏目,就“就业和创业服务”方面的工作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其中外地来青创业者特别关注扶持政策的享受。
 
    当前不少来青创业者没有青岛户籍,并不清楚自己能否享受青岛各项创业补贴政策。对此,翟朋福介绍说,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1号)有关规定,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保障其与本市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目前,我市已将相关就业创业政策调整到位。根据政策规定,对非本市户籍创业者实行分期补贴,正常经营满1年后补贴5000元,正常经营满2年后再补贴5000元。若在青创业者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并符合创业补贴政策有关条件,可到创业实体工商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领补贴。
 
    “我是省内外地户口,在青岛创业,20168月新成立公司,是否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一位在青创业者提出了这样的疑问。翟朋福解释说,根据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扶持政策,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经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后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其中:政策中所指的小微企业必须是首次创办,不含通过法人变更的企业。创业者如果在20168月份在青岛市首次成立企业,在本企业办理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后,可以到工商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针对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申请时间,翟朋福表示,如果创业者在青岛市首次成立企业,在本企业办理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后,在每月10日前可以到工商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据悉,目前青岛市创业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其中,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符合条件可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其中,对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山东省金融综合门户型网络媒体

热线电话:0531-82905076   电子邮箱:sdsjrw@163.com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19004892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3700004000051
全国网络传播联盟("中国网联网")联盟网站
国务院新闻办中国互联网新闻联合发布平台("联盟中国")联盟网站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联盟网站
 
Copyright @ 2014-2020 by http://sdsjr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