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鲁政发〔2015〕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山东省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日前,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经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由省财政设立山东省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由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经信委共同负责。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补助符合条件的规模企业在改制中因聘用中介服务机构而产生的费用、奖励改制工作成效好的市和补助符合条件的财政困难县所需的改制中介服务费用补助支出。《通知》还规定企业改制聘用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执业能力、执业经验和执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