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融网首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栏目导航
诚信光荣榜
青岛:企业贴环境信用"绿黄红"标
发布日期:2017/3/2 来源:
   山东省金融网讯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31日正式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也同步上线运行。
    228,青岛市环保局全面落实新规,青岛企业环境信用将被贴上“绿标”“黄标”“红标”,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录入评价系统。
 
  青岛市环保局介绍,按照《评价办法》,评价系统采用负分制、年度记分制。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企业一旦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录入评价系统。共计12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会被录入,分别是: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建设;责令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实施查封、扣押;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资质的证件;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等。不同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应不同分值,记分标准可在《办法》中查询。
 
  为做好青岛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青岛市环保局在系统正式上线之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据统计,2016年以来,市环保局完成了2016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共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127起。
 
  据了解,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施后,青岛市环保局将确保31日前2016年以来企业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录入率和准确率要达到100%,其中包括今年12月的处罚信息。31日前,青岛市环保局就要求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就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致全省企业的公开信》告知辖区有关企业;31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在送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同时将公开信送达相关企业。
 
  从31日开始,青岛市将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要求,处罚信息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立即录入,做到随处随录,录入率保持100%。青岛市环保局还将督促评价办法正式实施前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及时提交整改报告,确保其按时录入系统。
 
 


山东省金融综合门户型网络媒体

热线电话:0531-82905076   电子邮箱:sdsjrw@163.com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19004892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3700004000051
全国网络传播联盟("中国网联网")联盟网站
国务院新闻办中国互联网新闻联合发布平台("联盟中国")联盟网站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联盟网站
 
Copyright @ 2014-2020 by http://sdsjr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