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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调整转方式结构 奖金制度加大
发布日期:2015/5/13 来源:
   山东省金融网讯 转方式调结构的成效越大,得到的省级奖励资金就越多。我省创新实施与各市转方式调结构成效挂钩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引导全省聚焦经济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促进实现工作指导重大转变。日前,我省出台《省级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并拨付20亿元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
    省级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根据各市服务业发展、节能减排、城镇化水平以及财政运行质量等4项经济发展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按因素法进行分配。服务业发展越快、节能环保成效越大、新型城镇化水平越高以及财政运行质量越好的市,得到的省级奖励资金越多。
    “省级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是我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一项重要创新。”山东省财政科研所所长崔宗涛认为,“这一制度对激发市县转型发展动力和活力、促进全省转型升级与提质增效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介绍,省级激励性转移支付,是指由省级预算安排的,用于对转方式调结构成效明显地区奖励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范围为全省17个设区市,51日起施行。
    激励性转移支付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到市,省财政要求各市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将省级资金主要分配到县级,其中分配给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的资金,一般不得低于所辖县(市、区)的平均水平。
    我省明确规定,市县财政部门要将省级资金统筹用于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以及落实重大民生政策,严禁用于“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严禁投向一般竞争性领域。对违反规定的,省财政厅将约谈相关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同志,责成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省财政厅将扣减该地区下一年度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
    我省要求,市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人大报告激励性转移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分配结果等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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