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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融易贷事件看担保猫腻 别让你的钱裸奔
发布日期:2015/7/30 来源:
   山东省金融网讯   近日,网贷之家发布新闻“通融易贷CEO自曝问题:九成民营平台难存活”引起投资人热议。文中提到,通融易贷自组担保公司风险依然没过关。笔者登录通融易贷官网发现其每个项目都有担保公司担保,既然个个项目都有担保,那么又为何出现无法赔付,产生流动性危机呢?原因无他,自融自保。通融易贷每个项目的担保公司都是广东金成担保有限公司。查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广东金成担保有限公司法人为赖金茂,股东为赖金茂、赖宗琰,与通融易贷股东高度重合。
 
   通融易贷事件再次警醒我们提高对第三方担保的关注,不能再盲目地认为,有担保就安全。担保也有可能存在猫腻。
 
猫腻一:P2P平台与担保公司“共享”法人,关联担保
 
   很多P2P平台与担保公司“共享”法人,或者股东高度重合。这类担保公司的担保意义较弱。自己发放贷款,自己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显然不具有担保的意义。
 
猫腻二:担保类型类型不同,承担责任不同
 
   根据《保证法》规定,按保证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担保公司提供的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不同。若担保公司承担的是一般保证,那么担保公司只是在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有代为履行还款的义务,而连带保证的情况下,担保公司与借款人为连带债务人,出借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也可以要求担保公司偿还,出借人无论选择谁,担保公司和借款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一般保证中的担保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意思就是当出借人要求担保公司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公司可要求出借人先就借款人的财产诉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连带保证中的担保公司则无此权利。
 
猫腻三:担保公司能力未知
 
   根据相关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规模不能超过自身注册资本。
 
   但是一些担保公司的在保余额未公开,投资人很难知道该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如何。
 
猫腻四: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内容不同
 
   审批上讲,融资性担保机构是特许机构,需要通过地方监管部门前置性审批许可并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在工商等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成立;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尚未实行准入管理,其注册登记没有前置性的行政审批要求,也不持有经营许可证,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直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注册登记即可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持牌机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是非持牌机构。
 
    在业务上,融资性担保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主要是与银行合作,替借款人担保,他们有银行授信额度。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做一些类似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前者可以兼营后者的业务,而后者不能经营前者业务。
 
    通俗地讲,融资性担保公司指的是承接融资担保业务。比如贷款担保、保函担保、信用证担保等。简单的说就是为被担保人融资行为所提供的担保服务。
 
    而非融资性担保指的是为被担保人融资以外的其他行为提供的担保服务。比如增信服务、履约担保、投标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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