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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周村支行:如何防范二手房首付“垫款”风险
发布日期:2016/5/5 来源:
    山东省金融网讯   为增加业务数量,许多“房产中介”有为经济条件差、收入低的二手购房客户先行“垫付”首付款金额,之后等银行贷款发放后再向购房者索要“垫款”,并附带追要利息的行为,这为二手房客户以后偿还我行月供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实际工作中不得不防。为此,本人结合工作经验提点粗浅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问题的形成。为客户“垫付”二手房首付款的问题是近年来发现的风险问题之一,最初的问题征兆是客户开始断供,按照谨慎性原则办理二手房的客户经理对客户的“收入证明”都非常谨慎,还贷比达到50%才为客户办理按揭业务,客户无突发性家庭变故,或大病大灾一般不会断供。经深入与客户沟通,才发现其中的隐情,即贷款发放半年或一年后,客户要按照与“房屋中介”的约定,分批或一次性归还购房时“垫付的首付款”,而且要按照约定的利率付息。客户负担过重,在还月供还是还“垫款”的天平上,客户往往是先偏向还“垫款”这一边,因为这一方常常带有黑社会的性质,客户不敢得罪,而银行却相对“仁慈”。
 
    二、双方的诱惑。购房客户之所以接受“垫款”要求,一是购房心切,急于住房,二是经济确实拮据,暂时无宽裕资金先付首付款,而“垫付”行为即变成了“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对“房屋中介”来说,一是业务如果促成能获得5%-8%的佣金,二是“垫付”资金能获得5%-10%的利息收入,和乐而不为呢?
 
    三、 银行的危害。短期来看,客户也办理了房屋抵押,月供也按时归还,一切相安无事,但随着“房屋中介”所要“垫款”及利息事件的发生,客户负担加重,其有限的资金会倾斜到“房屋中介”一方,我行的月供会被拖欠,时间长了,这样的客户会因压力大而“人间蒸发”,抵押的房屋任你银行爱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一概不管”,开始耍无赖,这让银行非常被动与无奈。
 
    四、解决的方法。1、技术方法。为防止客户账户异动,我行曾设置账户“预警”的防护栏,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时间久了,“房屋中介”会操纵客户的电子银行分时段、小批量将将款项支付给不同的账户,甚是是他行客户,“中介”再通过他人的账户汇总,隐蔽性极强,我行很难检测,为此,检测购房客户的账户异动,乃至其所有的同名账户,发现异动,大机即使冻结是一条切实可行的无奈之举。2、中介联保。通过上级行法律部门制定的法律文书,用承诺的方式,让“房屋中介”承诺不参与客户的“首付垫款”行为,如有证据表明“房屋中介”确实垫款,我行有从其账户强扣贷款的权利,以维护我行债权免受损失。3、贷前尽职。“中介垫款”问题说到底是贷前调查不仔细、不认真、不尽职的问题,也是客户经理的失职的表现,为此,实际工作中,客户经理要切实履行业务知否真实、双人面见客户、严格审核客户征信、仔细计算还贷比等要求,特别是客户首付款来源等细节问题,审透客户,厘清真相,严防二手房首付的“垫款”风险,将二手房业务做成安全、优异的精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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