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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令险企自查十类风险
发布日期:2016/8/11 来源:
   山东省金融网讯   保监会近日向各保险机构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就十方面的风险问题进行自查整改,整改完后,将进行抽查。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自查的十方面的风险中,首先是公司治理风险。重点检查公司治理规范性、关联交易合规性、股权结构真实性,以及股东虚假出资问题。其二是产品风险。重点检查人身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流程、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产品监管制度执行情况。其他自查的内容还包括资金运用风险;偿付能力风险;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利差损风险;跨市场、跨区域、跨行业传递的风险。
 
  此外,检查范围还包括重点领域业务经营的合规性,重点检查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安全性等。保监会称,对边查边犯、屡查屡犯,以及整改不到位的,监管部门将视情节依法从重处理;对于自查不认真,瞒报、漏报甚至零报告的,监管部门将采取监管措施,进驻公司帮助开展自查工作,进驻期间公司依法停止接受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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