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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承担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最高奖600万
发布日期:2016/9/12 来源:
    山东省金融网讯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支持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各种形式建立或引进各类服务机构、建立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联盟。
 
    对促成不低于5项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服务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合同成交额的1.5%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受托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进入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范围的服务机构,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奖励。
 
    业内人士分析,山东出台这一《办法》的背景是,让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向生产线,一直是个难题。我国科技人员总数已达3000多万,从事科技研发的人员也有106万人,分列世界第一、第二。每年至少有3万项科技成果问世,7万项专利成果诞生。但是,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仅有10%,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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