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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设立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直投基金
发布日期:2016/9/19 来源:
    山东省金融网讯   917日讯 为进一步发挥省级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推进区域性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山东省日前制定《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直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直投基金,委托山东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投机构),按照“企业自愿、市场运作、规范透明、风险共担”的原则,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对挂牌企业进行股权支持或代偿银行贷款。
 
  山东省规定,201671日至1231日前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直投基金给予每家企业平均3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此前已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20161231日前也可享受直投基金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直投基金投资的挂牌企业不能按期偿还的银行贷款本金,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可按20%的比例代偿,并相应转为对项目企业的股权投资。同时明确直投基金投资单一企业(包括代偿银行贷款)所持股比例不超过30%
 
  对于股权投资,省财政厅将挂牌企业名单发送给直投机构,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向直投机构提供挂牌企业资讯,直投机构与拟投资挂牌企业对接开展入股谈判,与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签订投资协议,直投机构按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同时将投资协议书报省财政厅备案。对于代偿银行贷款,直投基金投资的挂牌企业发生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金的,可通过直投机构提出申请,由直投机构审核后统一报送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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