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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枣庄打击保险诈骗工作取得进展
发布日期:2014/11/25 来源:

    11月7日,济宁市召开全市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工作会议。今年以来,在济宁保险业密切配合下,公安机关紧紧抓住成立反保险欺诈工作站这一契机,强化规范运作,突出打击效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打击保险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已根据保险工作站移交的线索立案侦办13起,涉案金额840余万元,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3人,逮捕9人,移送起诉7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440余万元。济宁市前三季度打防保险诈骗犯罪工作综合成绩位居全省第一。

    济宁反保险欺诈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全警全力,规范运作。济宁公安机关在4月初召开了全市打击防范保险诈骗犯罪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济宁市打击保险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全市公安机关打击保险诈骗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经侦、刑侦、技侦、网警、交警各警种紧密配合,分工明确。各县市区也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有力推动了多警种合成作战的效能。二是深入调研,确定重点。为了确保打的准,效果好,经侦支队会同市保险协会,安排专人深入到保险机构,座谈、调查,对我市保险诈骗案件的形势、作案手段、成因及防范对策等进行了深入调研,确定打击重点。三是创新机制,强化协作。在市保协会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成立驻保险公司经侦联络室,完善制度,发挥作用。四是多警联动,形成合力。刑警部门及时对保险事故车辆的碰撞痕迹、驾驶员DNA、机动车盗窃案件中是否存在保险诈骗嫌疑等情况开展比对分析;交警部门认真对保险事故现场开展真伪分析甄别,通过多警种联合作战,多手段同步跟进,形成打击保险诈骗犯罪的整体合力。

    自本月起《枣庄市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开始实施,对反保险欺诈工作做了详尽的规定和说明。本次出台的《实施细则》,规范了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工作,建立健全了保险欺诈案件线索的相互通报、双向移送、立案协助、应急联动及办理情况反馈等工作机制,将落实反保险欺诈工作做了详尽的规定和说明。这是枣庄市出台的首个反保险欺诈细则文件。该细则将则适用于所有枣庄市内的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案件线索。针对的行为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等。其中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短信开展业务,都被归为保险欺诈行为。在为传达《实施细则》而召开的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工作推进会上,枣庄市公安部门表示,这一细则的出台,对于规范、加强保险公司和经侦部门间的横向联系有重要作用,经侦部门下一步将努力克服警力紧张、取证困难等不利因素,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打击保险诈骗犯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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