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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税局强化担当意识狠抓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日期:2014/12/2 来源:

    今年以来,山东省国税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各级党组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了全省国税系统惩防体系建设。

    一是明责知责。按照《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党组主体责任涵盖的用人责任、纠正责任、制权责任、支持责任、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细化,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书工程”。结合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引导各级党组特别是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总结典型案件的经验教训,深刻反思自身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明确肩上担负的责任,着力解决党组主体责任不清等问题。

    二是履责尽责。以党组文件的形式,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主要领导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带头廉洁从政,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访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部门和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出了问题就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内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是追责问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系统绩效管理,要求各级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初步形成了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其他负有管理责任人员的监管责任,做到责任覆盖无空白、责任追究无例外。今年以来,已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班子成员或直接下属出现违纪违法或者“庸懒散”问题的45名责任人进行了连带责任追究,进一步增强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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